各教学科研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和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退休教师的政治优势、专业优势和经验优势,推进新时代西部高等教育全面振兴,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1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选派优秀退休教师赴青海师范大学、喀什大学支教支研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求计划
根据《喀什大学2022-2023学年银龄教师岗位需求一览表》、《青海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银龄教师计划需求表》,两所受援高校2022-2023学年面向我校各招聘3名以上银龄教师,具体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资格条件
申请线下教师年龄一般在70(含)岁以下,申请线上教师年龄一般在75(含)岁以下,身体情况较好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申请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一线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 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三、岗位职责
(一)以课程教学、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指导为主,短期授课、学术讲座(报告)为辅,鼓励通过在线教育、微信辅导、同步课堂等柔性方式支教,指导受援高校教师做好教学和科研工作,把先进教学方法和科研理念传授给受援高校教师。
(二)长期银龄教师,支援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 学年,每学年承担不少于64课时的教学工作,参与指导1项课题研究,通过传、帮、带方式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若干学术讲座、教研等活动。鼓励考核合格的长期银龄教师连续支援服务。
(三)短期和远程银龄教师,按照“突出实效、形式多样、时间灵活、示范引领”的原则,根据受援高校需求,认真做好支教、支研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待遇保障
受援高校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14号)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根据校内援疆工作规定提供相应待遇保障。
(二)政策保障
1.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长期银龄教师享受受援单位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按受援地有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和寒暑假。未休假的,按有关规定可由受援单位报销1名家属往返受援地的交通费。
2.受援高校应为银龄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设备和生活条件,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待遇与保障措施。
3.支援高校关心关注银龄教师及其家属,帮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负责提供远程授课设施设备,协助受援高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银龄教师服务期间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援受双方可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校内医疗互助基金等多种方式灵活提供补充支持。患有慢性疾病需定期开药的教师,支援高校应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期间生病或受伤的银龄教师,参照受援学校相关制度,给予探望慰问等待遇。急性病、意外伤害致病可在当地急诊就医,按规定报销诊疗费用。
五、遴选程序
(一)按照喀什大学和青海师范大学需求计划,各单位根据选派资格条件及岗位需求,与受援高校院系单位沟通联系确认具体教学任务,通知动员适龄退休教师,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人选。经所在单位研究后,填写《山东大学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对口支援意向登记表》(附件3),于8月15日前将表格签字盖章后报(寄)送至离退休工作处(明德楼B516),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txc@sdu.edu.cn。
(二)离退休工作处(离退休党委)会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教师工作部审核确定援派人选。
(三)学校、受援高校与援派退休教师签订三方协议,协议一年一签。
(四)按开学时间或约定支援时间赴受援高校开展支教、支研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援派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高校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援派教师遴选工作,从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偏远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把相关通知精神转达到本单位适龄退休教师,做好宣传动员,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注重相关资料收集和积累。
(二)承担援派工作退休教师所在单位要主动关心援派教师生活,并在业务条件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指导,切实发挥好退休教师的专业优势和特长。
(三)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共同做好援派教师遴选、派出、指导和保障工作,与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对接协调,加强沟通,分工合作,确保援派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喀什大学2022-2023学年银龄教师岗位需求一览表
2.青海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银龄教师计划需求表
3.山东大学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意向登记表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离退休工作处(离退休党委)
2022年7月27日